农民没有了土地

今天(3月17号)两会闭幕,新总理李克强参加新闻发布会。新华社一位记者问城镇化问题,说有人担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,会有很多农民失去土地,进而形成一个新的阶层–城市贫民阶层,问总理怎么看。

李Sir的回答避开了城市贫民阶层这点。他说,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,是广大农民的愿望。同时,这一工程非常复杂,还需要各项配套改革推进。总而言之,城镇化有难度,但不会放弃。

这个问题是本次两会闭幕记者会上最有深度的问题之一。新华社的记者很懂中国的现状。城镇化是中国这片海域里即将扑来的巨浪,因为涉及到土地的分配流转,实在具有全局性的影响。(当年的土地革命和改革开放,无一不是先拿土地问题开刀。)这位记者提及农民会失去土地,让我想到去年回家时所见。

隔壁镇近年来兴起葡萄种植,而且已颇具规模。过年时,家里长辈带我走亲戚。这位亲戚在自家责任田里建起来一块葡萄园,据说所产葡萄的品质很高,因为靠近国道、临近镇中心,销路也不错。他希望扩大规模,但当地的土地已经很紧俏了,所以有意在我们那儿寻觅一块地方,托长辈们帮忙打听。他于是介绍了与土地主人的合作模式。

第一种,收租金模式。土地主人把地出租,接下来的十年或者二十年,客户每年向其支付定额租金。客户掌握了土地的所有使用权,原主人不得干涉。第二种,参股模式。土地主人出土地,客户出钱和其他资本,双方合作。每年分红一次,按股份投入比例分配盈亏。(土地按市价折算为股本。)对农民而言,这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,前者的风险小,旱涝保收,只要坐收租金就好;后者的盈利幅度可能更大,但如果年成不好,就会亏本,风险也大。

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,提出要加强土地经营权的流通方式转变,鼓励建设集体农庄。这两种模式,也就是集体农庄的模式了。

我的想法是,这其实是很危险的。在土地租出去的这一段时间,或者10年或者更长,农民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,丧失了土地经营管理权。十年的时间,足够时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,农民作为弱势群体,待到租赁期满,对于土地的发言权实际已经很弱了。那么不难想见,到时候土地兼并而来的”大农庄”会何等气派,零星的农民想抽身出来会何等曲折。这部分农民除了继续持有名义上的土地经营权”所有者”身份,将再无作为。

不知道国外的土地问题是如何解决的。集体农庄之路,或者说城镇化之路,潜在的风险很大。处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如果不稳当,那是很危险的。我想,如何防止事实上的”大地主”出现,如何预防新的剥削阶层出现,尚待政策制定者们深思。